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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關于《工會法》的法理解析

      [ 徐鳳林 ]——(2024-4-24) / 已閱531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是明確工會法律地位和工作職責的重要法律,是工會組織依法開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
      最近,筆者就工會法的法理進行解析,觀點可商榷與指正。
      一、工會法沿革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8次會議審定通過的《工會法》是建國初期三大法律之一,旨在保護工人階級結社權和勞動權益,反映“勞資兩利”和“勞資協商”特點,F行工會法于1992年頒布施行,2001年、2009年進行兩次修改。工會法實施以來,為各級工會履行團結引導職工群眾聽黨話跟黨走的政治責任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在發揮工會職能作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等起到有力推動作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工會法》,同時廢止1950年《工會法》。1992年《工會法》認定“工會是職工自愿結成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指出組成工會的主體是職工,不再是工人階級組成的組織。明確工會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四項職能。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一次通過《關于修改〈工會法〉的決定》。為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等客觀形勢,明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基本職責,強化工會組織建設的法律保障,加大工會干部保護力度,強化工會經費收繳及經費財產保護力度,明確《工會法》執法主體和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第二次通過《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針對“建會難”,非公有制企業老板不愿意建會及“維權難”等問題,突出建會入會內容。2012年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發生歷史性變革,習近平總書記對堅持黨對工會工作的領導提出明確要求,指出工會要認真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的基本職責,構建聯系廣泛、服務職工的工會工作體系,切實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各級工會在推進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和工會改革中積累了寶貴經驗,必須通過修改工會法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定。2019年上半年全國總工會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工會法實施情況專題調研,聽取各級工會組織和社會各方面意見建議。2021年4月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法工委與全國總工會共同開展調研,提出修正草案。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順應數字經濟時代勞動關系變革,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組織工會的權利,以立法形式體現與鞏固黨中央對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新要求。
      二、修法思路
      一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體現黨中央關于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二是突出黨的領導,增強工會組織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增強工會組織的吸引力、凝聚力、戰斗力。三是從國情出發,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四是適應我國法治建設需要,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妥善處理相關法律之間的關系,確保工會法與相關法律法規銜接一致。五是堅持必要性原則,根據黨中央精神和現實需要,確有必要才作修改,可改可不改不作修改,保持現有法律框架和主要內容基本穩定。
      三、修法意義
      一是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必然要求;加強黨對工會工作的領導、落實黨中央關于工會改革新要求,增強工會組織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是履行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基本職責的法治支撐。二是黨和國家對工人階級的關懷、對工會工作重視的體現;是社會各界對廣大職工和工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凝聚工會系統的智慧和力量,是我國法治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和重要成果。三是加強工會工作規范化建設,完善工會內部管理制度,強化依法建會、依法管會、依法履職、依法維權;加強與人大、政府及司法機關溝通協作,促進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推動工運事業和工會工作高質量發展。
      四、修法內容
      一是加強工會系統黨的建設。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一道確立為工會法和工會工作指導思想。堅持黨的領導,明確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團結職工群眾聽黨話、跟黨走,組織廣大職工奮進新征程、建功新時代。二是增寫為實現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中心任務而奮斗內容,工會職責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擴展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加強對職工的思想政治引領及開展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規定。組織廣大職工發揮主力軍作用,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貢獻智慧和力量。三是增寫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內容。組織職工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參與本單位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作用。四是強化工會組織維護職能。明確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可以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將“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可以建立法律服務機構”修改為“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建立法律服務機構”。將“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修改為“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增寫“對困難職工開展幫扶”內容。五是加強鄉鎮(街)工會建設。擴大基層工會組織覆蓋面,將工會工作覆蓋面由“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擴展為“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組織”,將“縣和城市的區可在鄉鎮和街道建立鄉鎮工會和街道工會組織”,增寫“具備條件的建立總工會”。六是提出工會干部隊伍建設新要求。落實新時代好干部標準,規定縣和縣以上工會可以為基層工會選派、聘用社會化工會工作者。七是增加工會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內容,提高產業工人隊伍整體素質,發揮產業工人骨干作用,維護產業工人合法權益,保障產業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術會創新、敢擔當講奉獻的產業工人隊伍。八是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權利。增寫適應企業組織形式、職工隊伍結構、勞動關系、就業形態等方面的發展變化,維護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提供遵循,為開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會入會工作提供保障。九是規范基層工會委員會名稱和任期。將基層工會組織表述為“基層工會委員會”,將基層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任期改為“三年或五年”。十是規定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的委員會組織形式。按照聯合制、代表制組成工會委員會的范圍,在現有產業工會和鄉鎮(街道)工會基礎上,增加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十一是強化工會資產監督管理。增寫“產權關系”內容,依法保護工會資產,對于營造工會資產監管的良好環境,加強工會資產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五、修法亮點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完善工會工作指導思想,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確立為工會法和工會工作的指導思想,落實黨中央對工會改革的新要求、體現工會組織的政治性。明確“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二是拓展工會基本職責、擴大基層工會組織覆蓋面、體現中央對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新要求。將工會職責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擴展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為增強職工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堅強法律保障。三是立足新時代、把握新使命、新目標、新要求,擔負起推動職工權益實現和全面發展的責任,為應對新挑戰、解決新問題提供源頭上法治支撐。四是落實黨中央關于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決策部署,明確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法律地位、工作任務、內容和目標,為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五是促進工會法與相關法律法規有效銜接,使工會法律制度體系更加科學完備,為開展工會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推動工會組織參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維護職工經濟、政治、文化、社會權益,實現體面勞動、全面發展。六是適應經濟社會和職工隊伍發展變化,完善職工建會入會權利。明確入會權利隨企業組織形式、職工隊伍結構、勞動關系、就業形態等方面的發展變化而與時俱進,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會入會夯實法治基礎;明確勞動者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擴大工會組織和工會工作覆蓋面。
      六、工作對策
      一是深化工會改革和建設。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國工會十八大精神,加強工會系統黨的建設,深化工會改革和建設,構建智慧工會,促進基層工會組織健康發展。開展工會法宣傳教育活動,形成自覺守法、辦事依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圍和法治習慣。發揮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穩定職工隊伍中的作用,依法建會、開門辦會、從嚴治會、人才興會。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為目標,做好維權服務工作,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推動勞動用工規范管理。二是加強工會規范化建設。堅持依法建會、依法管會、依法履職、依法維權的規范化建設模式,全面履行工會“四項職能”,加強“會、站、家”一體化建設,構建聯系廣泛、服務職工的工作體系,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職工之家”。建立困難職工生活保障機制和職工經濟技術創新機制,強化工會資產監督管理,加強會費收繳管理,構建常態化經審監督體系。建立“制度+科技”工會財務工作新機制,構建工會經費普惠職工的保障機制。加強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建設,建立科學合理、公平有序的企業職工工資決定機制, 落實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做好新就業形態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完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做好勞動爭議預防和處理工作,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三是強化工會組織和維護功能。完善維權服務工作體系,培育企業價值觀、企業精神和企業經營理念,塑造企業形象,優化企業內外環境,打造特色企業文化。建立職業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樹立誠實敬業、守正創新的工作作風,開展群眾性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活動,深化勞動技能競賽,深化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挖掘企業文化內涵。建立戶外勞動者服務站、司機之家等工驛站,開展送健康、送清涼、送互助保障等活動。組織文化技術學習和培訓,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四是加強工會干部隊伍建設。堅持新時代好干部標準,開展勞動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建設一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熟悉本職業務,熱愛工會工作,受到職工信賴的工會干部隊伍。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力度,落實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兩書“制度,提升處理勞動爭議效率。加強集體合同的審查管理和履約監督,做好勞動關系風險會商研判,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制定集體協商指導員崗位素能標準,完善評價激勵機制,打造一支業務精能力強,懂法律能代表,會維護善協商的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總工會 徐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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