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5-7 15:03:03 中國法院網
辛苦打工兩年,工程被層層分包,工資卻遲遲未結算,36名農民工工資到底誰來付?近期,湖南省湘陰縣人民法院審理這樣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
2019年10月18日和2021年7月3日,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與某建設公司先后簽訂“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將該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新星項目一期、二期裝修工程。發包給某建設公司,主要內容為進行室內精裝修等。
施工中,某建設公司將上述工程的勞務發包給深圳某勞務公司。而勞務公司又將該工程的勞務轉包給不具備承包資質的個人應某。江某等36人均系應某在承包過程中聘請到工地上做事的農民工。應某將上述人員的安全管理檔案郵寄至某建設公司蓋章,并安排專人定期向建設公司工作人員報送考勤報表和施工進度表、工資發放表等。
2023年1月29日,江某等人因工資未能發放到位的問題,向湘陰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對于未付工資款金額,江某等提供了一份有應某簽名確認的“農民工工資拖欠情況一覽表”,載明了農民工的身份信息、工種、工價、工作天數,各年度的應付工資以及已付工資額。后經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審核,江某等人尚有365095元工資未結算。江某等36人遂將建設公司、勞務公司、應某告上法庭。
湘陰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房產公司系涉案工程的發包方,建設公司系總承包方,勞務公司系勞務分包方,應某系不具備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員。江某等36人均系應某聘請到其承包的工地上做事的民工,與應某成立了合法的勞務關系。36人勞務工資的拖欠情況一覽表已經應某本人簽名確認,并由縣勞動監察大隊對其身份、勞務工資款項進行了再次核實,其主張的勞務工資款真實合法,應予以認定。
關于江某等36人的農民工身份的爭議焦點,被告稱,其部分是管理人員、資料員、后勤人員,非農民工身份,所訴請款項非農民工工資。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工資,是指農民工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后應當獲得的勞動報酬”的規定,只要是農村居民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后應當獲得的勞動報酬,均適用該條例。本案的36人均系農村居民,雖然他們在涉案項目提供勞動的具體崗位不同,都沒有改變其農民工身份,其所獲得的報酬仍是農民工工資。
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規定,分包單位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施工單位的名義對外承攬建設工程,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單位清償。本案中,某勞務公司作為分包單位,將工程違法轉包給應某個人,對于涉案農民工工資負有直接支付責任。某建設公司作為案涉裝修工程的總承包人,根據上述規定,依法應當先行清償應某所欠付的民工工資。綜上,從有利于執行考慮,湘陰法院認定由該建設公司、勞務公司和應某對欠付的江某等人工資款365095元,共同承擔給付責任。
某建設公司和某勞務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后該案經過二審維持、再審駁回,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建筑行業是勞動密集型行業,是吸納農民工最多的行業之一。但由于工程項目承包方式復雜多樣,各種違法發包、轉包、分包、掛靠等現象時有發生,導致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情況后,各方主體互相推諉,農民工討薪卻處處遭拒。本案的審理,便是對此類非法轉包、企圖逃避法律義務者的警示和教育。
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條規定了農民工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專門針對建筑領域內多層轉包、違法分包情形下農民工資的支付,進行了明確規定,有效地保障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根據該條例的規定,能夠突破合同相對性,主張適用該條例,由轉包人、違法分包人與實際施工人共同承擔責任應當符合如下條件:1.主張權利的主體是真正農民工即從農村進城到建筑工地務工的農村居民;2.主張的款項性質是為承包單位提供勞務后應當獲得的工資報酬,不包含承包利潤。實際施工人屬于違法承包人,其主張的款項包含承包利潤,其無權依據該條例規定突破合同相對性主張承包款;3.其主張款項的具體金額,必須有真實有效的考勤記錄、工資表、銀行流水等證據證明,并要經過承包人及勞動部門的審核才能認定,以避免部分人借機虛假主張權利,損害發包人及總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日期:2024-5-7 15:03:0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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